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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7-25 | 點閱數: 3028

名下擁有兩幢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掌握夫妻與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就可以不限一處,充分運用。 

依據稅法規定,一般土地的地價稅率自千分之10起跳,較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千分之2的稅負高出四倍。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需符合以下五個要件,才可以從輕課稅: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三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約211.75坪)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自用住宅用地因為有優惠稅率的面積限制,且訂有設籍要件。同時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只要合計全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有效安排設籍人口,就可以充分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節稅利益。

財政部說,夫妻名下若擁有超過兩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土地,安排設籍人口時,就要區分成兩組,其中夫、妻與未成年子女需為一組,只能同處設籍;直系親屬中的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等另成一組,不要與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同處設籍,如此在稅法限定的面積範圍內,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就不受一處限制。

如果沒有在自用住宅土地上妥善安排設籍人口,例如甲在台北市擁有兩幢自用住宅,面積分別是35坪與40坪,合計未超過優惠稅率上限面積。但甲及甲的妻子分別在兩幢房屋辦理設籍,此時,甲就只能選擇其中一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不能兩處同時按低稅率課稅。

財政部同時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如期申請者,自當年度起開始即可按低稅率課稅,但若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者,就要延至次年度起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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