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9-05 | 點閱數: 2867

原本出租作營業用的房屋,改為住家使用或空置時,別忘了到臺南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自己的荷包。
  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收到房屋稅單後向該局詢問,房屋原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房客退租後已不知去向,現在房屋亦空置不用,為何仍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稅課徵方式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納稅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稅賦較其他稅率為重,等租約屆滿,收回作住家使用或空置時,屋主應在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也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申辦,如此才能適用其他較低的稅率,另外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 16 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 15 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請維護自己「稅」的權益。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網站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23人線上 (8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23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190119011901190
昨天: 1063106310631063
本週: 5678567856785678
本月: 2277022770227702277022770
總計: 4534958453495845349584534958453495845349584534958
平均: 117811781178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