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出租作營業用的房屋,改為住家使用或空置時,別忘了到臺南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自己的荷包。
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收到房屋稅單後向該局詢問,房屋原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房客退租後已不知去向,現在房屋亦空置不用,為何仍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稅課徵方式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納稅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稅賦較其他稅率為重,等租約屆滿,收回作住家使用或空置時,屋主應在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也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申辦,如此才能適用其他較低的稅率,另外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 16 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 15 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請維護自己「稅」的權益。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