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海嘯席捲下,少數建商因資金周轉不靈,發生延遲或甚至無法交屋的情形,消基會指出,不景氣 年代民眾買房屋需要更多保障,因而希望建商建立「購屋履約保證機制」,也就是將消費者所付給建商的價金,先保留在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的「履約專戶」中,一 直到交屋後,才將價金提撥給賣方,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消基會並指出,現在部分建商都會表示有做信託管理,但建商可能只做「產權信託」,這樣無法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必須將消費者付的款項做「價金信託」建立專款專用,如此一來,若建商倒閉,才能確保價金沒有遭建商挪做他用,也才能要求用信託價金續建。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