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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CHEN - [媒體新聞] | 2006-11-22 | 點閱數: 2700
邇來接獲多起以現金方式提領贈與子女,意圖阻斷稅捐機關查核資金流向,國稅局表示將針對此類案件加強查緝,杜絕逃漏,以維護租稅公平。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洗錢防製法之規定,同1帳戶於同1營業日之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含等值外幣),金融機構除應確認客戶身份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向指定之機構申報」。該局近來即接獲多起通報高所得者或年紀長者,自本人帳戶大額現金提領,並將資金分次移轉至子女所有之銀行帳戶,納稅義務人誤以為以現金存、提,該資金之移轉稽徵機關將無資料可勾稽,相關之贈與可輕易逃漏,而漏未申報,殊不知每筆交易均有其現金走向,和現金變動的最終結果,循著現金流程的腳印(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乃至找到現金流動的最終歸宿,其逃漏情形最後仍被查獲。以該局為例,95年度截至10月為止,針對以大額現金存提方式查獲贈與子女金額近億餘元,納稅人被連補帶罰近3千5百萬元之稅款。 過去,稅捐稽徵機關在查稅過程中,若發現資金流動中途有以現金方式移動時,追查漏稅行為即會增加阻力,有時甚至無法繼續追蹤,不過配合洗錢防製法上述規定,給予稅捐機關相當的助力,因此該局有信心能將逃漏稅之過程查得一清二楚。 該局再次呼籲,想將財產移轉與子女者,應依規定誠實申報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之贈與行為而未申報贈與稅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本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三科吳科長,聯絡電話:2298043彙總編號:95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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