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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CHEN - [媒體新聞] | 2006-12-09 | 點閱數: 283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期間為96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請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單位依限向所屬稽徵機關或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籲請申報單位多加利用電子申報方式,以節省徵納雙方的作業時間。申報方式如下: 一、媒體申報(各類所得資料大於5萬筆以上): (一)將各類所得資料檔案利用稽徵機關提供之審核程式審核無誤後,錄製於磁片或光碟片。 (二)所得資料檔案磁片或光碟片應於96年1月31日前,連同檢附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媒體檔案遞送單及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向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網路申報: (一)先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或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e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以取得網路申報之身份認證。 (二)至前揭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並安裝申報軟體,將各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由審核程式檢核無誤後,於96年1月31日晚上12時前,透過網路上傳申報資料。 (三)資料上傳並檢核無誤,即由報繳稅服務網站回傳確認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應自行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留存備查。 (四)申報單位於申報期間得透過網際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惟使用網路報稅密碼上傳資料者,每日更正申報僅限3次。申報截止日以後如須更正應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 (聯絡人:電子作業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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