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根據資料追查銀行資金流程,查獲南部有位八旬老翁購買巨額 NCD (即無記名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無償贈與其子女,因贈與行為發生後未依法申報贈與稅,以致違章漏稅,除補徵所漏之稅款逾 4000 萬元外,並涉及稅法處罰規定。
NCD 是銀行簽發在特定到期日,按票面利率支付存戶利息的存款憑證,也是銀行存款的一種,但它不會像一般定存被「鎖住」,一旦臨時有資金需求,可賣給票券交易商,乃成為貨幣市場流通的重要工具之一。對釵h高所得者來說, NCD 之利息所得稅係採分離課稅方式辦理,無須與當年度之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是十分便捷有效的節稅工具,成為近年來「人氣指數」節節上升之金融商品。更值得一提的是, NCD 之轉讓,讓與人無須簽章,到期時僅由兌領人輒鳩Y可取得該筆資金,因此部分擬將財產移轉與下一代者,紛紛購買 NCD 贈與給下一代,以為其贈與行為不會被稽徵機關查覺而可輕易逃漏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規定,「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父母無償以 NCD 交由子女兌領,為前揭贈與稅法所指之贈與行為,贈與人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國稅局強調,雖然蒐集 NCD 移轉資料需付出較多作業成本,但稽徵機關絕不放棄對此類財產移轉涉及贈與行為之追查,藉由嚴密、持續性的查核作業,有信心破解這類贈與案件!
以這名南部老翁贈與 NCD 案件為例,國稅局先分析當事人財產資料發現,其原持有某筆高價土地某年間出售予其他第三人,但同時期,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銀行存款、土地及房屋等財產並未相對增加,該筆土地轉換後應有之價值猶如自「人間蒸發」,因而鎖定以一探究竟。經初步調查結果,這名老翁出售該筆土地得款近億元用以購買 NCD ,雖都是以老翁自己名義申購的存單,但查核人員依據經驗研判絕對不單「存」,再繼續深入追查銀行資金流程資料,果然發現所有 NCD 到期時均交由其子女兌領並換單續存,由於其子女名下銀行存款除若干 NCD 利息款外並無明顯進帳,無怪乎僅從銀行存款紀錄,不易發現大筆資金已由其子女操控之事實。
所幸,查核人員鍥而不捨透過銀行資料的仔細蒐集、分析及比對,具體掌握這名老翁從大手筆現金「買單」、子女「接單」兌領到「換單」續存涉及贈與行為之全部過程,讓原本可能船過水無痕的違漏行為得以曝光;或閉O驚覺「代誌大條」,當事人火速將半數 NCD 再度以該老翁名義辦理續存,主張係借貸款返還,但因在稽徵機關調查基準日之後,並未被採認,全案除經發單徵起贈與稅逾 4,000 萬元外,並處以 1 倍之罰鍰,嗣後因這名老翁不幸去世,罰鍰部分才得以免除,否則連補帶罰,其繼承人得分配之遺產將大幅縮水!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想透過購買 NCD 將財產移轉與子女者,應依規定誠實申報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社會大眾如有上述之贈與行為而未申報贈與稅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以免除將來被查獲並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