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來土地徵收將採估價師估價方式,業者表示,國外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出價的方式,比較能保持公正,被徵收者也能保有權益,這是一種較進步合理的作法。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郭國任表示,香港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鑑價後,再協商的方式認定。如果台灣也能以此方式認定,較能獲得被徵收者的認同。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表示,若是像現今採取的土地公告現值再加成四成的方式徵收,在精華區的土地,還是有可能被低估。他舉例,台北市有些被徵收的土地,市價可能比公告現值多出一倍,所以就算是用公告現值加成四成徵收,民眾仍會損失三成。
舉例來說,二百萬元的土地在公告現值內僅價值一百萬元,政府若以ㄧ百四十萬元徵收,被徵收者仍舊少拿回六十萬元,比起二百萬元的市價仍少拿回三成。
據瞭解,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舉辦過的座談會上,共識是避免使用公告現值加成計算,改以市價作為補償地價基礎。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日前指出,「市價」認定是以徵收區段週邊一年內實際成交案例的平均價作為基準,預計年底送達行政院審議。
也有學者指出,現今美、英、日等國徵收補償均是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被徵收者、與徵收者也可分別委託估價師進行估價,最後再經由雙方協議認定。
郭國任指出,民眾若自行找估價師,將依照土地或建物的難易度、市值或是區位決定委託估價的費用。以一般難易度的案件來看,可能三至五萬元即可,但若是一整個區段的都市更新地段估價,可能達五十或六十萬元的估價費。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 記者:陳宥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