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99年10月13日拜會馬總統,建議政府應儘速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內政部研議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初步構想,於10月31日下午向總統報告,報告後總統聽取與會人員意見,並裁示如下:
一、為配合M型社會的來到,無法透過租金補貼,在市場上租到合適住宅之弱勢者,政府有義務提供公有出租住宅,租給這一批弱勢者,解決他們居住問題。
二、 針對台北大都會區就學青年學生,在就學期間,由於學校宿舍不足需在校外尋求居住場所,需要解決的居住問題,請教育部儘快跟國有財產局相關單位協商尋求公有土地,興建青年學生宿舍或學舍,解決居住問題.
三、外地至大台北都會區就業之單身青年,請內政部檢討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中,對單身年齡之限制,同時,考慮租金補貼之金額,是否就地區、收入之級距,予以更細緻周詳的規劃。
四、請內政部在大台北都會區,就國防部、財政部提供之可能土地考慮其交通可及性、土地權屬,地上需不需要拆遷補償,在兩週內篩選一定數量之土地,著手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議準備興建1000至2000戶之社會住宅,在研議過程中,要注意各類弱勢者不同的空間需求,並與綠色住宅、社政單位參與輔導為原則。
未來,政府社會住宅政策以租金補貼、貸款購置住宅利息補貼為主,以興建住宅為輔。由中央訂定相關方案,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採取中央地方釋出土地,鼓勵民間參與興建,或合宜住宅提供一定比例,達到混居住宅的目標,避免標籤化。
新聞來源: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