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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 - [稅務法律] | 2009-02-03 | 點閱數: 2798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有關墊高原地價之規定,其「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之認定,應以該農業用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為要件。倘若整筆土地中有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既無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適用墊高原地價計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又表示,如果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整筆土地均符合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但嗣後發生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而日后土地移轉前亦已經依法分割,則該局受理申報移轉現值時,就會以分割後之整筆土地使用情形,予以審認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之規定。但民眾要注意的是,分割之登記應該在土地移轉... 觀看完整文章
york - [稅務法律] | 2009-02-03 | 點閱數: 2865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有關「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之認定,應以該農業用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為要件。倘若整筆土地中有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無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適用墊高原地價計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不過該局亦表示,並非全無例外情形;倘若土地尚早已存在著小面積的土地公廟、有應公廟,又或者是供政府興建軍事碉堡、輸電塔、自來水蓄水池等,並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而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之證明書,那麼,整筆土地還是可以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以89年1月28日之原地價計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23 | 點閱數: 2660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2年內重購合於同條規定的土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納的土地增值稅,而且沒有次數的限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經依該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重購的土地屆滿5年如再行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依同條規定,申請退還其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台南市稅務局
york - [稅務法律] | 2009-01-22 | 點閱數: 2891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一.土地出售後 2 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 2 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者。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六.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七.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為適用範圍。 應檢附證件:一.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21 | 點閱數: 3347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有土地委由他人建築之自建房屋,或受讓建築中房屋未完工程繼續建造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但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則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即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部分民眾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而建商也以買方名義為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興建房屋,即誤以為可免徵契稅,其實是不正確的觀念。因此,特別呼籲購買預售屋之民眾或合建分屋之地主,應依規定報繳契稅,逾期申報要加徵怠報金,漏未申報經查獲者,除需補...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19 | 點閱數: 2774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除對於民眾遭逢重大災害致房屋焚燬、坍塌案件,可藉由新聞報導或消防局通報即時派員勘查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外,對於拆除改建房屋,地方稅務局未必知道訊息。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已全部拆除新建,仍應即時申報,經該局勘查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拆除因面積減少也可重新核算課稅面積,以免多繳稅款!如果納稅人對房屋稅核課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18 | 點閱數: 3014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掌握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移轉應課契稅,一般皆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核課,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如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買受人可選擇按較低之拍定價格計課契稅,以節省稅負,且若拍定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當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17 | 點閱數: 2601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土地贈與配偶或二親等親屬,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時需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能以「出售」方式移轉,而「贈與」移轉非「出售」,所以無法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於訂定契約時應注意贈與及買賣課稅上之區別,謹慎的選擇移轉方式,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稅務上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觀看完整文章
york - [稅務法律] | 2009-01-15 | 點閱數: 3296
(桃園訊)土地承租人於承租之土地上自費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並約定租賃期間由承租人無償使用該房屋者,依財政部96年3月16日台財稅 字第09604517910號令規定,土地出租人應依建物之營建總成本,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租賃收入加計當年度收取之現金為其租賃收入總額,於減除 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核算各年度租賃所得。 然土地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之工程款應否辦理扣繳?本局表示,財政部已於今(97)年10月16日發佈台財稅字第09704545790號函說明,有關承租 人於承租之土地上自費建屋,約定以土地出租人為房屋起造人及所有權人,於上開令釋發佈後,土地承租人屬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13 | 點閱數: 3372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調降稅率至10%的修正案,房仲業者認為,這對台灣房地產發展來講是長期利多。 住商不動產表示,遺贈稅稅率的大幅降低所帶來的相關效益,包括有助於海外資金回流,增加對內投資等,都讓景氣露出一線曙光。 值得注意的是,業者表示,這些資金將有一部份因為節稅的理由進入不動產市場,進一步對於房市產生某種程度的拉抬影響。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過去國內遺贈稅最高稅率可高達50%,對於許多富豪來說,這種不可承受之重的稅率,往往讓他們選擇在生前便將資產移往海外,以免夜長夢多。 徐佳鑫解釋,個人名下不動產的稅費計算是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價值為計算基礎,與一般人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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