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發佈 】
為配合國家公共建設推展,國有土地均配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提供公用為優先,針對已規劃為機關用地、道路、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均保留供需地機關辦理撥用。本年度截至 8 月底止,計已完成撥用 6,816 筆,面積 1,714 公頃 ,價值 144 億 1,108 萬元。其中無償撥用 5,904 筆,面積 1,621 公頃 ,價值 107 億 3,453 萬 410 元;有償撥用 912 筆,面積 93 公頃 ,價值 36 億 7,654 萬 9,590 元(詳後附表)。
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可依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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