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其配偶是小學老師,是否可以申報免稅額?
該局說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納稅義務人依法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縱使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屬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之免稅所得者,仍可減除其免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如屬免稅所得者,僅其免稅項目,如小學教職薪資所得等可以免稅,如有其他應稅所得者,例如股利、租賃所得,仍需合併申報課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