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歡歡喜喜地跟著另一半到處去看未來夢想中的家,終於相中了一間坪數剛好、格局方正、位置不錯、價錢又負擔的起的預售屋,打算下訂時卻擔心契約內容不合理,想先帶回家好好研究時,建商卻跳出來表示因為所剩戶數不多,且契約都是制式的並沒有任何客戶反應契約內容不合理,要訂的話就要馬上簽約,沒辦法讓客戶先將契約帶回家看,如果沒辦法接受的話將不予保留餘屋。有些人因為無法割捨心儀的房子而貿然簽約,最後房子出問題卻索賠無門;有些人因為狠心放棄卻得再次到處奔波找房子。究竟預售屋的買賣契約可否預先瀏覽?能否修改其中條款呢?
大部分販賣不動產商品尤其是預售屋,所用的契約都是由財大氣粗的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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