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築物之地上停車位,要課徵房屋稅,而稅率則以收費與否而有所不同,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2%核課 ;未收費者則按住家用稅率 1.2%核課。
大樓地下室停車位,則依使用用途區分,如為利用原來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出租,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用者,可以免徵房屋稅 ;如果按車收費,出租供停車使用或空置不為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2%核課房屋稅。
特別提醒有地下室汽、機車停車位的民眾,如果您的停車位使用情形有變更,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申請,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